【时快讯】解读投顾新规(二)| 加强管理型业务管控 优化投资分散限制要求

来源:新华财经时间:2023-06-12 08:01: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华财经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闫鹏) 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新规加强了投资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了投资分散度的限制要求。

新规沿用了试点期间对“投资”的规范和限制,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新规重申投资环节重大事项需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统一授权程序,包括基金组合策略的生成和调整、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调整基金组合策略的重要属性等。

“我国投顾起步较晚,投资标的相对单一,整个投顾体系是基于场外基金销售系统,所以新规仍然将标准组合的生成及调整,以及产品的研究及选择等统一由投决会决策。”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认为,这种架构比较符合行业的现状,有利于培养和发展投顾队伍、普及和推广投顾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型投顾是全球当前主流的投顾展业方向,其模式是投顾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本次新规也根据试点情况对管理型投顾诸多环节作出更加明确详细规定。

根据新规,开展管理型业务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基于客户授权,使用客户按基金销售业务规定开立的基金交易账户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账户开展业务;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交易和账户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监测、记录和风险控制,通过中国结算基金中央数据平台为授权账户打标;每日披露委托资产参考市值……

相比之前试点通知要求,本次新规也进一步优化了对投资分散度的限制要求。一方面,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等个别类型基金除外;另一方面,对于单个基金投顾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资管理环节,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好监测监控和流动性管理,在单个基金投顾机构的管理型客户所持上述基金份额占比分别达到15%或45%时,应告知基金投顾机构,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市场较为关注的锁定期、换手率方面,本次新规允许基金组合策略设置一定锁定期,或者包含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但应取得客户同意,要求锁定期安排应与客户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情况相匹配。同时,要求基金投顾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此次未再明确具体的换手率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构建更有效的组合策略能起到较大帮助,可以适当地减少基金投顾“顾问”难度,让某些策略和某些品种能够被纳入到基金投顾业务中来,比如配置一定比例的存单基金,目标赢策略在止盈触发前保持封闭等等。

在多位机构投顾负责人看来,之前的试点通知明确了投顾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展业基本要求,为投顾业务试点落地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在此基础上,本次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基金投顾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让投顾业务内涵更加清晰、业务指导更加明确、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投资管理规则更加合理,为基金投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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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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