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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8月5日电 交易商协会5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工作的问答,明确高发行频率和融资需求大的企业确定主承销商家数的标准:单期发行规模达100亿元可选不超过六家主承销商,达200亿元可选不超过八家。同时规定,自2025年8月11日起,发行公告需披露主承销商自营资金在初始登记日日终的持有情况,以增强市场透明度。
以下为原文:
《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系列问答2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落实《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汇总整理了目前市场关切问题,形成系列操作问答,供市场成员参考。
问题1:发行频率高、融资需求大的发行人,发行阶段如何确定主承销商家数?
答:对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近一个自然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不少于500亿元的发行人,当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单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六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当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单期发行规模不少于200亿元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八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问题2:主承销商自营投资情况应如何披露?
答:自2025年8月11日起披露的发行情况公告中,应包含初始登记日日终的主承销商自营资金持有情况。
编辑: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