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财经分析】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获热捧 交易规则变化大全面影响投资者操作

来源:新华财经时间:2023-04-10 16:01:44

新华财经深圳4月10日电(记者卫韦华)今日A股市场迎来首批10只注册制新股上市,开盘后10只个股集体上涨,无一破发,多只涨幅较大触发临停。

与此同时,全面注册制下股票交易新规则也于今日起开始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应高度关注、积极适应交易机制变化,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点,再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首批主板注册制10只新股全线收涨

10日上市的企业分别是沪市主板企业中重科技、中信金属、常青科技、江盐集团、柏诚股份,深市主板企业登康口腔、中电港、海森药业、陕西能源、南矿集团。

基本面方面,这10家公司具有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等特点,多属于行业代表性企业,大盘蓝筹股定位凸显。公开数据显示,这10家公司2022年全年归母净利润全部实现同比增长,其中,陕西能源去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居首,达到511.95%;江盐集团去年归母净利润同比翻番,达到133.92%。

4月10日开盘后,10只新股竞价集体高开。开盘后3分钟,N中信金股价较开盘价大涨30%,率先触发临时停牌。其后,N陕西能、N登康、N柏诚、N南矿、N海森、N江盐、N中电港、N中重也相继触发停牌。

截至收盘,10只个股全线收涨超40%,三只新股盘中涨幅翻一番。其中,N中电港涨幅超过220%,N登康涨超170%、N柏诚超110%,其他新股涨幅在40%至100%的范围。

首批主板注册制新股也在上市当天受到资金热捧。数据显示,N中电港获主力资金净流入13.22亿元领先,N陕西能、N中信金均获超5亿元净流入;N登康、N柏诚获超4亿元净流入;N常青、N中重、N江盐、N南矿、N海森获超2亿元主力资金布局。

另悉,本周还将有6只新股可申购,分别是中裕科技、晶升股份、中船特气、美利信、民士达、荣旗科技,分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从行业角度来看,这些新股主要涉及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采访中,多位专业人士认为,全面注册制下,A股市场将逐步从“暴涨暴跌、牛短熊长、短线投机盛行”的投资生态,过渡至“平稳运行、慢牛长牛、长线价值投资为主导”的投资生态。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短期投机行为将逐渐减少,投资者应更注重长期价值投资。

交易规则变化多 投资者需提前“做功课”

记者梳理发现,对投资者而言,今起沪深主板的交易规则也面临着涨跌幅、临时停牌机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市价申报方式等变化。

涨跌幅方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保持10%不变。

相应的,主板新股信息披露安排也有所完善:主板新股改为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上交所披露其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方面,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此外,从今日起,投资者也将在使用交易软件时感受到新变化。比如,交易界面价格笼子、市价保护限价的调整,“一键打新”功能的升级等,还有部分券商推出了新版App迎接全面注册制的到来。

“存单”变“拒单” 交易价过高或过低均将作废

“价格笼子”是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期间重要的配套交易机制,旨在维护瞬时价格稳定、防范异常波动。

据介绍,此次主板交易制度改革也引入并优化了这一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对限价买单的最高买价、限价卖单的最低卖价设置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创业板按照主板相应调整;科创板保持原2%的“价格笼子”不变,且不引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业内专家提醒,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是,2%的“价格笼子”与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之间取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据安信证券分析师介绍,当2%“价格笼子”对应的价格范围不足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另一方面,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单”。华泰证券分析师表示,此前创业板在“存单”机制下,若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订单将被存在交易主机,当股价上涨到满足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时,该订单会被交易主机进行撮合;但在“拒单”机制下,买入价格>基准价的102%,将直接成为废单。因此,习惯挂较高价格买入或较低价格卖出的投资者,将受到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价格笼子”机制对短线交易影响明显,限制了高价股大涨大跌,能够有效抑制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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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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